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
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涵盖以下几个方面:
首先,他们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,制定并实施本区发展规划,确保相关政策的正确执行和监督落实。
在人力资源管理上,他们致力于开发和规范市场,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,控制失业率,通过制定就业政策,推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,包括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,以及“人才服务全国”的相关活动。
对于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管理,他们负责工资政策的制定和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,同时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,指导相关改革和职工福利事宜。
在劳动争议处理上,他们保障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,维护和谐的劳动人事关系。此外,他们还参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,制定和执行相应的人员管理政策。
在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,他们负责人才资源的规划、统计和管理工作,包括引进国外智力和回国留学人员,以及出国培训、职业技能培训和技术工人管理等。
对于公务员管理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推行,他们负责公务员培训和考核,以及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运动员的安置工作。
在基层管理上,他们监督街道(镇)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,对相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领导和管理。
在劳动监察方面,他们确保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规,规范其行为,负责社会保险费的监察和违法行为的处理。
在医疗保险方面,他们负责法规的实施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核,以及医保费用结算和执行情况的监督。
最后,他们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,以及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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